丈夫转给“小三”28万元 法院判了:全部返还并支付利息!
两年时间里,小三丈夫背着妻子向“第三者”转账28万元,丈夫转给支付妻子索回不成,法院直接将“第三者”告上了法院,判全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,部返并由“第三者”返还所赠款项。还并近日,利息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赠与合同纠纷,小三经法官调解后,丈夫转给支付双方达成了退还协议。法院
丈夫婚内转给“第三者”28万
朱先生与蒋女士系合法夫妻。判全然而,部返在他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还并朱先生认识了比自己小13岁的利息杨女士。随着接触的小三加深,两人从相识发展成了相恋。后来,两人一直保持婚外恋情。
在两人相恋期间,朱先生通过微信、支付宝多次向杨女士赠与财产,转账金额达28万元。
蒋女士发现这一情况后,多次找到杨女士要求其返还,但杨女士却认为这些钱是自己与朱先生的日常经济往来,不属于赠与行为,不应返还。
女方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
蒋女士一气之下将杨女士诉至大足区法院,并将朱先生列为本案第三人,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,并判令杨女士返还28万余元及支付利息。
蒋女士认为,朱先生向杨女士转账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朱先生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,将共同财产赠与杨女士,严重损害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,杨女士取得上述款项有违公序良俗。
后来,因朱先生过世,蒋女士遂撤回对第三人朱先生的诉讼,继续对杨女士提起诉讼。
法官调解:分期返还并支付利息
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,发现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,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,法官向杨女士释法明理。
调解中,法官告知杨女士,其明知朱先生已有婚姻家庭,仍与之保持男女朋友关系,有违公序良俗和婚姻伦理道德,具有不正当性。
依照法律规定,朱先生未经蒋女士同意,擅自将多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送给杨女士,损害了蒋女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,故该赠与行为无效,杨女士应返还该款项。
最终,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由杨女士分期返还2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。
法官说法:
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,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不忠于婚姻的关系,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。
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